| 一、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二、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;
(四)在广东经商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经济人士(企业家)及支持关心湘籍企业发展的其他各界专业人士(企业法人或企业股东)。
三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
(一)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;
(二)会长会议审批后,由一名副会长率秘书处对入会会员企业进行考察;
(三)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会员,须由会长会议提名报省工商联党组审批;
(四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
(五)交会费未满一届的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监事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其商会职务本会不予承认。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在本会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,优先并优惠的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四)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。
六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以下情形,视为自动退会:
(一)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又不告知原因;
(二)当年会费未交,秘书处分别用手机短信、电话、书面通知一次,在接到书面通知30天后仍不交纳的。
七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八、会员退会、自动退会、被除名后,不得以本会或本会会员名义从事商贸及参加各种社会活动,不得在个人名片上继续使用本会及曾在本会任职的头衔。否则,本会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。
九、连续三届担任主席(含会长),可担任终身主席,并免交会费。 |